租房装修谁来买单?
半年后,一纸调令要求小张立即回上海总部工作,小张妻子便留下来和房东协商退租问题。房屋租赁合同解决得还算顺利,但谈到房屋装修费用的补偿问题时,问题来了。小张妻子提出,他们花3000元装修房子,房东是最终受益人,应该返还他们一半装修费。房东不愿意了,他说当初装修房子是小张夫妇自愿的,虽然经过自己同意,但当时并没有涉及费用问题。最后双方争执起来,房东要求小张妻子将装修全部拆除,把房子恢复原貌。
我国《合同法》第223条规定,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,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。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,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,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。因此,小张夫妇对租房进行的改善或增设他物在合同期满后,全部归房东所有,房东无须返还或者支付相应的价格。但当初装修房屋也是房东首肯的,所以也就不用恢复原状了。
不过,如果在当初装修的时候,双方签订有不违反法律规定、不损害国家和他人利益的、有关这部分装修费用的协议,那么这个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。所以,想改造你租来的“小窝”,先和房东商量商量、签个协议再说吧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