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客“擅自”刷墙竟刷成被告
2006年11月,郑先生租下朱某位于长宁区仙霞地区的一套房屋,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,约定租期自2006年11月25日起至2008年11月24日止;租金每月1700元,“付三押一”,提前7天支付。合同同时还约定,未经同意房客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装修。合同中对任何一方违约,对方可提前解除合同未作约定。
签约后,朱某依约将房屋交付郑先生使用。郑先生见内墙墙面不洁影响美观,重新粉刷了内墙。没想到这竟成了房东解约的理由。此外,朱某还在法庭上提出,郑先生本应于今年2月17日和5月17日按约支付租金,但他一直延误至3月6日和5月28日才支付。因此,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。
法庭上,郑先生表示,因为自己经常出差在外,才导致偶尔逾期付租,并不是故意拖欠。此外房屋原墙面墙纸陈旧,自己才重新粉刷,这一做法并未破坏房屋结构。
郑先生还认为房东是为了卖房才有上述动作。因为今年房市、股市上涨,房东想把房屋高价出手套现炒股。按照法律规定,房客有优先购买权,可自己又不想购买该房;而且由于自己工作繁忙,不能随叫随到配合房东带人来看房。因此,房东早在6月已书面通知自己,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,并愿为此赔偿一个月的房租1700元。郑先生认为赔偿一万元才合理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才上了法庭。
消费提醒
房客重新粉刷内墙,并未改变房屋结构,房东不能以此为借口指责房客违约。履约中,房客虽然有两次逾期付租的违约行为,但不是主观故意。依照法律规定,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而行使解除权,应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的规定,本案中,双方所签租赁合同并未约定延期付租房东可行使解除权,且法律也未有此规定。因此法院驳回了朱先生要求解约的诉请。
房东出租房屋时,一定要考虑到今后出售时可能遇到的情况,比如租客的优先购买权问题,买卖不破租赁问题,这些都应及早在合同中进行约定,以免陷入被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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