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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家提醒消费者:购买地板需要注意的九大陷阱

发布时间:2020-09-05 作者:admin 来源:九江装修公司 栏目:装修常识 字号:

  一、商场陷阱:商场为了铺位出租的局部经济效益,招入无工商营业执照、无地板生产许可证的个人、个体户销售地板,无质量、信誉及售后服务保证,市场充当了假冒伪劣行为的保护伞。

  警示消费者:买之前,要看准是否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地板生产许可证,是否具备生产经营地板能力。

  二、质量检验报告陷阱:用半年以后的质量检验报告"证明"自己产品是合格的,质检报告不是原件或复印件无质检部门确认的红印章,从而欺骗消费者,销售不合格产品。

  警示消费者: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应是当批次的为标准的,在辽沈地区因有关部门每年定期检验两次,行业一般允许半年内的质检报告视为有效,但要求出示原件或复印件上盖质检部门的公章。

  三、功能陷阱:夸大产品性能,大肆宣扬地板可以防水、防虫、抗菌、防火、绿色环保、健身等等。

  四、荣誉陷阱:用虚假荣誉证书挂在店面内,抬高自己,如某某推荐中心,某某国际机构,某某环保单位颁发的证书、牌匾,实则许多是自制、花钱买来的。

  警示消费者:不仅看证书发颁发单位机构,更重要的是看产品本身质量。

  五、表里不一陷阱:以国产的冒充进口或港台生产的,以普通产品冒充名牌产品,甚至用劣次品充合格品。

  警示消费者:进口的要看进口报关单,合格产品是有质检报告的。

  六、售后服务设陷阱:如送货上门,却只送到大门口,进院要收费,上楼要收楼层费;名为免费保养地板,实则是在推销地板蜡、地板油精,而且价格远远高于市面价。

  警示消费者:购买时弄清合同具体条规项目,注意收费与免费范围。警示消费者:遇见夸大其辞的宣传、推销一定要慎买。

  七、合同陷阱:用不规范合同,确定一些霸王条款,如解释权在厂商;还有混淆概念,偷梁换柱,如三十日自由退,不说明退定金还是货款,侵犯消费者知情权。

  警示消费者:目前行业尚无统一合同,所以签合同要注意各项条款,不要盲目签字、交款。

  八、安装陷阱:以省些钱为名,帮你另找组装工程队或选购地角线、扣板等,一旦出现问题,就互相推托责任,甚至找不到安装人员,让消费者问题无法解决。

  警示消费者:行业要求,谁的产品谁去安装,所以企业都应有自己安装工程队,没有的不要买。

  九、温馨提示:实木地板、实木复面的多层、强化地板,表面都有色差,是属于自然现象,不属产品质量问题。但购买时可以要求厂商尽量能选择色泽接近的地板。安装地板时,相似的相连接,搞好过渡,或色差大的放在床、柜下部;实木地板表面遇阳光照射久了会变色,应在挂上纱帘,缓解、避免阳光直射;实木地板自然属性决定室内湿度变化会有涨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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